男子持網撈魚 兩尾小魚罰3萬

男子持網撈魚 兩尾小魚罰3萬

〔記者鄭鴻達、彭健禮/三灣報導〕

苗栗縣頭份一名42歲的許姓男子,上週日(6日)中午與家人前往三灣鄉內灣村的中港溪流域戲水消暑,並於縣府公告禁止網具捕魚的區段,持魚網撈得兩尾小魚,民眾目擊後向警方報案,警方因此將許男帶回三灣分駐所偵辦。

苗栗縣頭份分局提供

苗栗縣頭份分局提供

儘管許男聲稱不知該處禁止以網具捕魚,且兩尾小魚已放生,但許男仍因違反漁業法44條第3款規定,在今天被警方移請苗栗縣府裁罰3萬元,讓許男懊悔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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